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7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 87415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66161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079974人,增长31.22%,年平均增长率为2.75%。

全市共有12个县(区),各县(区)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979316户,集体户197859户,家庭户人口为7793767人,集体户人口为9478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6人少0.3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243831人,占48.5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497753人,占51.45%,其中壮族人口为4256523人,占48.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118841人,增长35.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61133人,增长27.18%,其中壮族人口增加868984人,增长25.65%。

四、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12644人,占 51.62 %;女性人口为4228940 人,占48.3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9相比下降0.98。


五、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781416人,占20.38 %;15-59岁人口为5668361人,占64.84%;60岁及以上人口为   1291807人,占14.78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1918 人,占10.6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1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735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226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109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044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1690人上升为1884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4511人上升为 1569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081人下降为344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876人下降为20642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70年提高至10.64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1937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8531人,文盲率[8]由1.52%下降为1.37%,降低0.15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9]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3504人,占 68.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18080人,占31.0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18264人,乡村人口减少43829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27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 349407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1053502人。流动人口为2440574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70543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1829871人,增长1.10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825025人,增长3.61倍;流动人口增加1004846人,增长69.9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885325人,16-59岁人口为5564452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