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3 09:14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调查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17〕24号)要求,为了确保我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任务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投入产出调查表的填报具体要涉及生产、物资、财会、供销、仓储、统计等部门,部分指标从现成报表无法直接取得,需从相关凭证另行整理才能填报,现要求各调查单位充分重视这一情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生产、物资、财会、供销、仓储、统计等部门的协调,成立跨部门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工作的开展,明确分工职责,及时解决调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调查单位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南宁市统计局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入产出办)。
  二、明确重点,抓好质量。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主要是为了掌握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结构和产出情况,为编制2017年投入产出表提供基础数据。各调查单位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典型调查表在调查单位中选定部分单位进行填报。典型调查表可以选择年内至少三个月的资料进行整理,得到各指标占合计数的比重后以此为依据分摊填报全年的数据,建议选择第四季度进行资料整理,但如果第四季度代表性不足时,则可以选择代表性强的三个月来整理相应的资料。
  2、投入产出调查表侧重于数据的结构,因此当指标设置与会计报表不一致时,应尽量按照投入产出调查表的要求填报,允许统计指标与会计报表上的同名指标数据不一致,但需要有原始凭证资料。要重点加强对投入产出表的总量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利润、利税、营业收入等指标与其他统计年报表相应指标的审核、评估和对比。
  三、合理安排,按时上报。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请各调查单位合理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证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务必于2018年6月12前完成本单位调查报表的电子版填报和报送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调查报表的联网直报工作 (调查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请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配合市投入产出办做好我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各项工作。
  四、联系方式。市投入产出办(设在南宁市统计局核算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10717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5539382,传真:5539382,交换箱号:63,电子邮箱:gmjjhsk@163.com 。
      
   
  附件:1、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南宁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时间安排表
   
    
    
  南宁市统计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说明: 1、为加强联系,及时解答与反馈投入产出调查中碰到的问题,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要求各单位须成立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调查单位可填表后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投入产出办。
  2、担任投入产出调查机构职务是指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其中组长、副组长由调查单位具体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为参与投入产出调查表的填报或资料提供的人员,小组要设置一名联络员。
  附件2:
  南宁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