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 发布时间:2019-02-11 10:05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一)统计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
统计行政复议机构是统计内部审理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制机构。
(二)复议机构的职责权限
1. 受理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 审查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抽象审查申请;
5.对统计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6.办理统计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事项;
7.办理不服统计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