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24 11:19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2023年以来,南宁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

一是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干部发挥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以严实的学风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党中央明确的学习材料。组织开展“统计青年心向党 学思践悟展担当”主题演讲比赛和“统计讲堂”活动,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岗位工作的力量。二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采购并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学习资料,第一时间跟进部署学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并通过支部党员学习、专题党课、干部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学习,在局内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手段。我局以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贯彻执行到位,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强化制约,促进权利规范透明运行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列入重大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不断强化专业执法机构建设。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严格按时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信息,本年度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93家单位;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方面,我局配备了3名法制审核人员,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0%,确保统计执法全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3.行政执法信息化不断加强。一是规范使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本年度,我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全程使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检查对象的抽取、执法人员的匹配完全随机,并按时限要求录入检查结果,切实把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纳入信息化轨道。二是持续推广使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20人,公示职权信息,并按时录入行政检查信息。三是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全量公示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信息、执法人员名单、“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权责清单、本年度行政检查目录清单等内容,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充分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我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检查全过程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严格依法开展,确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统计行政执法程序。2023年,我局未收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5.法律顾问参与度不断提高。2017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指定4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实际工作需要,我局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做到“全程参与、应审尽审”。我局对外签订的合同,均经由顾问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邀请顾问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讨论并提出法律意见;每年度开展由顾问律师主讲的法律业务培训。2023年,局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合同81份;开展法律专题培训3次;参与行政处罚案件讨论2次。

(三)加强执法监督,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

1.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均在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南宁市统计局政务信息网专栏公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485家,立案12起,罚款6万元,对防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积极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完成对南宁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60家单位。

2.全面完成历年案件问题“回头看”活动。认真梳理统计违法案件,重点查找案件查处过程中落实国家统计政令和要求打折扣、责任追究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全市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108件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经梳理,全市统计案件在查处过程中依法落实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规依法进行处理。被处罚企业均整改到位,不存在打折扣、责任追究不到位、虚假整改的问题。

3.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执法能力,通过开展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确立“学用结合”关键导向,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实务能力。严格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动态管理我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目前我市统计系统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数已达66人,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

(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再上新台阶

1.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我局持续配合市委组织部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课程,并将统计相关知识纳入南宁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讲座视频,利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平台资源,开设《领导干部必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课程。12月4日,我局再次应邀到南宁市委授课,为2023年全市秋季中青班干部培训班学员作“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2.开启“普法+业务”法治宣传模式我局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依托专业培训、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培训服务。全年培训统计调查对象、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人员5133人次,全员培训考试通过率100%。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送法入企”相关工作,组织各专业科室走访企业,面对面开展统计法普及和个案警示教育,不断规范基础统计工作,提高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重视统计、支持统计,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抓关键节点扩大普法影响重点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联合县(市、区)统计局、街道等举办大型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的知悉度,提升统计法治社会影响度。5月19日,联合青秀区统计局在南宁新竹社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12月8日,我局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及良庆区、青秀区、兴宁区等统计机构在良庆区大沙田滨江广场开展宪法知识、统计法治知识现场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线上有奖竞答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种宣传彩页2000余份,各类统计宣传纪念品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近100次;线上参与有奖竞答累计近4000人次,掀起了统计普法高潮,为统计调查顺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以统计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律底线、红线、高压线等为内容,定期每月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宣传。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全面依法统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一是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南宁市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法治部门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经自查,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践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报告工作职责,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觉接受监督。抓好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我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目前涉及我局的6条整改措施均已按期完成整改。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建设调研工作。组织人员到重庆市江北区、青海省西宁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先进城市开展调研,撰写多篇调研报告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关于统计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建议。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均已圆满完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统计普法宣传效果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统计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个别县区存在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宣传渗透力、传播力、影响力不强,普法宣传效果欠佳。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统计服务和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把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构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配合,加强协同联动,推动统计监督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衔接,建立畅通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工作会商等机制,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三)持续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坚持“培训+实践”相结合方式,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注重执法实践。同时,有计划的持续加大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调配和参与度,真正实现通过现场执法实践促进执法业务素质提升。

(四)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水平。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的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统计体系,全方位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建设。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南宁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