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南宁市计划用水单位用水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 发布时间:2024-06-14 17:48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南统审批函〔2024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宁市计划用水单位用水状况调查表的函》(南住建函〔2024〕12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继续开展南宁市计划用水单位用水状况统计调查工作,调查表有效期至2027年7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南宁市统计局

20246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