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企业上规入统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4-09-12 11:06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的企业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请辖区内的企业(单位)配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开展工作。企业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基本条件如下:

  1.工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法人单位。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法人单位。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法人单位。

  8.固定资产投资:法人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如果你单位符合以上国家统计一套表调查的基本条件,请配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以及申报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向上级统计部门申报,申报时间如下:

  1.新开业(投产)的企业月度审批入库

  新开业(投产)的企业和项目是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或新开工的项目,每年2-12月通过月度审批入库,市级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

  2.成长型企业年度审批入库

  开业(投产)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时,只能在每年年底年度审批或次年2月月度审批入库,审批通过后,纳入当年年度统计。

  3.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投资项目入库

  通过月度审批入库,市级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你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只作为辖区统计机构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单位库的佐证材料,不作为政府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你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祝你单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南宁市统计局

                                   2024年9月10日

南宁市统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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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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