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06 11:01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南统字〔2025〕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五象新区管委会统计机构,南宁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经我局批准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南宁市统计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2024年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宁市计划用水单位用水状况调查表 |
南统审批函〔2024〕1号 |
2024年6月14日 |
2027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