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9-01-09 14:47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以下8个部分内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http://tj.nanning.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编:530028;电话:0771-5536628,电子邮箱:bgs5536628@sina.com)。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8年,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认真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具体包括: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南宁市统计局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或咨询政府信息,南宁市统计局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及时补充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南宁市统计局网站、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南宁市统计局网站是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下的子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要渠道,网址为:http://tj.nanning.gov.cn 。网站服务器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管理维护,网站软硬件按等级保护要求配备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和审计检测,我局负责网站的信息更新以及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站设有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上办事、统计数据、互动交流、专题报道和友情链接等栏目。积极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建立完善了网站的管理、维护、更新制度,更新内容分板块落实到科室,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有内容、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网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全国网站普查标准,及时规范录入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网站安全稳定有效运行。2018年,南宁市统计局网站总访问量为292931次。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情况
2018年,我局围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07号),以及《2018年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南办函﹝2018﹞299号),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权责清单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全文。2018年,我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权责清单实施了动态管理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我局及时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有关信息。2018年2月13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南宁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10月12日,发布《2017年南宁市统计局机关部门决算公开》。
(三)公共资源采购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通过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南宁市统计局网站共发布开发维护服务等招投标信息和中标信息10条。
(四)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坚持“双公开”原则,在征得提案人同意并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前提下,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3.294号李卫国委员提案《关于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县、区主要农作物当季产量指数统计体系与发布制度的建议》及我局的答复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实现建议和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同步“双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无需要澄清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信等各种渠道公开信息638条,公开内容涉及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
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南宁市本级“一中心两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41条,方便市民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我局数据管理中心安排了专人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录入工作,各科室按要求在主动公开信息形成后第一时间报数据管理中心录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局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不定期登录各公开平台检查信息录入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和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2018年,我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数为0件。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认真受理、依法办理、及时答复,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和人性化的信息公开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2018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投诉电话和建议咨询栏目,设有专人负责查询接收公众的投诉。2018年没有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中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不够等。
2019年,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发布的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