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6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南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536628,电子邮箱:bgs5536628@sina.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南方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呈批、协调工作,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政府信息于政务网站、公众号平台的公开发布工作。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各项情况
2021年,我局围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07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36号),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财政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的要求,分别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了《南宁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南宁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目录》《南宁市统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目录》《南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目录》《南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目录》《南宁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南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南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及时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及其他信息。
根据局内人事任免变动情况,及时在我局政务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人事任免信息公布。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不断增加《2020年南宁统计年鉴》《南宁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南宁市经济运行情况》等主动公开的内容。此外,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南宁市本级“一中心两馆”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45条,方便市民查阅参考。
3、权责清单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能。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经统计,梳理后保留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2 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合计 21项。
我局按要求形成《南宁市统计局权责清单》,已组织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于2021年8月18日将权责清单在我局政务网站公布。
4、依法行政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9日,我局印发了《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执法监督局和各专业科室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组。2021年7月23至9月23日,对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良庆区、武鸣区、马山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共7个县区、开发区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批零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的统计数据随机抽查,每个县区各抽取2个专业,每个专业抽查企业5家,总计71家。检查结果已按要求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目录清单及处罚信息已按照时限要求在局政务网站进行了公示。本年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个,均已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12345热线答复情况。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既强调办理速度和时限,又注重办理质量,力争提前办结,提高办结率,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对社会公众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热情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局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上共处办服务单7件,及时签收率100%,咨询类、投诉类服务单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情况
我局制定了《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认真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具体包括:《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南宁市统计局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编制了《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进行了详细说明,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完整。
3、加强用权公开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在《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更新发布权责清单,公开了我局保留的共性力权责事项清单,明确权责清单公开情况。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组织人员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站、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
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站是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下的子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网址为:http://tj.nanning.gov.cn。网站服务器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统一管理维护,网站软硬件按等级保护要求配备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和审计检测,我局负责网站的信息更新以及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依法行政、统计数据、统计特色专栏等。积极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建立完善了网站的管理、维护、更新制度,更新内容分板块落实到科室,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有内容、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网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全国网站普查标准,及时规范录入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网站安全稳定有效运行。2021年,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站总访问量为279495次。
同时我局还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明确主管主办职责,不断优化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传播、互动、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获取统计信息及数据的便利性,我局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并于2021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小程序提供数据查询、普法宣传,数据解读等功能,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快速、直观地获取南宁市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数据指标,提供快速搜索功能,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2021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统计工作动态、数据信息分析、经济指标等统计相关内容,及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等内容)累计75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9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二层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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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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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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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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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二)部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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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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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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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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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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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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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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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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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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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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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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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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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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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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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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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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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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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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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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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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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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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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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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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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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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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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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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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根据职责范围,充实完善了统计数据栏目,主动公开了《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一系列社会公众关注的数据发布及解读。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公开载体、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公众期盼和需求仍有差距,如向群众普及统计局业务范围的力度还不够大,很多群众会混淆我局职责范围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咨询的数据。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公布数据,大力推广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站、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公开平台,引导有统计数据需求的群众能自助查询相关数据,省时省力。
2021年,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统计现代化改革,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全方位解读政策措施、统计数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