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29 17:29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南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在南宁市统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全文公开(http://tj.nanning.gov.cn/zwgk/ghjhjzfxxgknb/)。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536628,电子邮箱:bgs5536628@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2023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84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57条,涉及政务公开、统计数据等多方面内容。此外,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南宁市本级“一中心两馆”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25条,方便市民查阅参考。  

二是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今年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并撰写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至政策、数据解读专栏。数据发布期间根据社会对统计数据的关注,每月、每季度发布南宁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并进行解读,并积极转发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数据解读至专栏。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不断强化专业执法机构建设。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严格按时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信息,本年度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123家单位;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方面,我局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0%,确保统计执法全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情况  

我局制定了《南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份,共7个申请事项。其中,予以公开3项,不予公开1项,无法提供3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组织人员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站、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  

我局积极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建立完善了网站的管理、维护、更新制度。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84条,总访问量为55万余次。  

同时我局还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 2023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57条,微信小程序累计访问量近18万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积极派员参加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举办的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培训后,我局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继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不断优化南宁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发布、传播、互动、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我局按照时间节点在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数据分析解读文章,获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解读范围不够广、不够深等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学习《条例》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重要文件、数据的解读力度,更加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我局积极答复12345热线咨询。截至20231231日,我局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上共处办服务单38件,及时签收率100%,咨询类、投诉类服务单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宁市统计局

                     2024129

  


此件公开发布